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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6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探索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特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

统战部、区经贸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工商联等部门组成。各单位的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工作

  1、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分析研究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形成我区的贯彻实施意见。

  2、针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督查,共同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3、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形成渠道畅通、资源共享的工作信息网络。

  三、联席会议组织协调

  区委组织部为联系会议牵头部门。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组织一科),主要工作:

收集汇总联席会议议题;起草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加强与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流;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