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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6 

    为进一步完善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组织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组织要经常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让党员对党组织决定的

重大事项和党组织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组织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

期或不定期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组织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党

组织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全

体党员通报。

    四、党组织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

。并由党组织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