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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6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

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发展规划; 

    2、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党建工作计划; 

    4、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政务公开工作; 

    8、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企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

,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信箱、建立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

干部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企业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

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

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

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