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我厅制定《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30日
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深化建筑业运行机制改革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上下游产业协同,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建筑产业链效率,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为业务主体的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企业强化技术管理及科技研发,更新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参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融入包括5G基站、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在专业技术、特定产品、工种设备等方面突出的“专精特色”中小型企业。继续发挥我省在房建、市政、桥梁、水利、高铁、轨道交通、冶金、古建、钢构等方面的设计与施工优势,培育壮大产业集群。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深化组织方式改革。支持各地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示范试点,建立湖北省工程总承包项目信息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和评优评奖支持,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规范发展。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服务供给水平。建立健全适应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发承包、工程计价和工程管理配套制度,引导建设单位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设计、施工主体责任。鼓励建设单位根据所产生效益对采取技术创新或设计施工优化提高工程价值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为重点,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试点,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法选择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升级行业服务模式,以行业转型发展为契机,鼓励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投资决策、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融合发展。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等,率先在文化、体育、学校、医院等建筑领域推广应用。支持行业协会统计发布行业服务成本信息,引导工程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竞争。进一步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管控作用。
深化交易方式改革。大力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夯实招标人首要责任。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强化招标人工程造价管控责任,促进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同价。推动实施“优质优价”和“优质优先”。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常态化。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督,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范应用。厘清招投标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职责边界,形成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管合力。
深化造价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定期发布造价指标指数。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着力整治工程款拖欠行为。转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职能,逐步向参与制定建筑市场规则、发布建筑工程价格指标指数、建立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造价咨询市场诚信履约环境和维护合同有效执行方面转变。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建筑行业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优化审批方式,减少申请材料,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全面推行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行企业资质证书、个人执业证书、施工许可证的电子证照。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效率,加大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整合,提升数据共享和应用场景,实现“一网通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坚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建筑市场主体,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加大信息公开和问责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全面推行工程保证金资金替代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建立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系统,依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数据库和审批成果数据库,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据更新、共享推送能力。推动全流程事项线上办理,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提供智能申报指引服务,加强网上审批监管,对审批事项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健全评估机制,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做法,建立符合省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
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分级管理,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规范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和应用,加强信息公开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完善建筑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建筑市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探索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完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进一步完善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提高数据质量,完善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强化对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核查,严厉打击无证施工、“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助企纾困、助企发展活动,大力弘扬“店小二”服务精神,建立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对话机制,争取更多支持政策。聚焦企业难点堵点问题和行业发展短板弱项,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重点企业培育,不断完善培育制度和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晋升更高等级资质,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工业化方向延伸产业链,加快发展新业态,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加快建筑工业化转型。推行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扩大标准化、通用化建筑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推动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企业研究生产和推广应用先进配套装备和机具,编制各类工况技术要求要点、施工工艺工法,实施全过程质量信息记录,实现标准化部品部件的高质高效供给。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和不同类型装配式建筑结构标准体系。推进模拟装配和预拼装分析,加大高性能材料、高端建造技术和消能减震技术集成应用。拓展装配应用面,以武汉、宜昌、荆门等示范(范例)城市为重点,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试点,在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中试点推广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提升钢结构建筑占比。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保温预制外墙板等装配式部品部件。积极发展装配式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培育一批具有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骨干企业。
加快行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建筑企业创建技术研发中心,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推进自主可控BIM软件研发,逐步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推进基于BIM模型的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推广工程三维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实现设计信息传递云端化,打通从数字设计、制造工厂、施工现场及运营维护的信息传递流程。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基于BIM数据的建造平台,推进BIM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应用,促进建筑企业“触网、上云、用平台”,推动全产业链资源高效共享。
加快项目信息化转型。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平台,构建可视化“智慧工地”,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全面实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强化对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加大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记录、作业绩效、诚信行为等信息的采集和应用。鼓励企业充分运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企业级的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模式,推广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在部品部件生产环节的应用。
(四)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体系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督促其保障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适时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及“一证两书”制度。全面落实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培训机制,推进科技兴安,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位,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配备标准,厘清监管责任,制定安全监管任务清单,构建照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指导,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合理运用差异化监管、重点监控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监管方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质量和安全生产质量事故追究力度,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裁量基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不良信息公示力度。整治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健全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机制。
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不断完善优化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及“标准图册”“视频专辑”,着力提升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完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制度,着力构建覆盖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推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标准化与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标准化。引导企业加强施工现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增强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打造智慧工地。
防范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以风险管控为前提、以隐患治理为保障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按照风险等级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全面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继续完善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维护一体化管理制度,强化一体化单位安全责任落实,重点管控施工设施设备。研究制定适应新建造方式和施工组织方式的全管理措施和技术要点,应用推广安全先进建造技术,淘汰安全性能低、可靠性差的建造技术、施工工艺和设备。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施工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
强化消防审验监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支持,加大对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的跟进力度。推进全省消防审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平台,推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和验收资料数字化存档。研究制定《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难点问题答疑释义汇编》等政策规范,引导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履行消防责任,建立与应急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和参与机制。强化消防审验专业队伍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探索建立消防审核验收人员等级考评制度。加强对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定和完善从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认定标准。
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建立和完善抗震防灾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并有效实施,组织落实全省大中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严格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组织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查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威胁对象、危害程度等情况,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基础数据库,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隐患。开展既有的重要房屋建筑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加固工作。加强对农房抗震设计与建造指导,提高农房的抗震防灾能力。
(五)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在碳达峰目标下,不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修订我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性能指标;编制我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试点示范,探索节能减排新技术、新途径。落实城镇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改(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同步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推广应用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墙体自保温建筑节能结构体系。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加强节能监管平台建设,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规范能效测评工作流程与管理制度。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立法工作,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法律支撑。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落实新建建筑执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修订我省绿色建筑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提高标识认定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探索健康建筑技术路线,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一体化应用。
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大力发展符合装配式建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等结构体系的新型墙材部品部件和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工程应用标准编制,定期发布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逐步提高建筑工程绿色建材使用率,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率先使用绿色建材。进一步规范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工作,促进建材行业转型升级。发挥宜昌、襄阳、荆门等富产磷石膏地区的资源优势,打造我省“磷”特色品牌,加快推进磷石膏建材产品应用。
(六)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提升“高大难特”项目攻坚能力,推广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应用,打造一批工业化程度高、技术体系完善、带动效用明显的示范项目。加强建筑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骨干企业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共建具有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功能的联合创新载体。
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实现科技要素的结构性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科研单位的科技研发优势、高校的多学科综合研究优势,勘察设计企业的工程化能力优势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深化设计优势,建立完善以高校和科研单位为主体的基础研究开发体系,以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建筑技术推广应用体系,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支持协调体系,形成以市场为纽带,以法律规范、政策引导为主要调控手段,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紧密结合的建筑业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技术研发应用。以推进绿色发展、智能建造和智慧运维为主线,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探索和建立夏热冬冷地区适宜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技术体系。重点基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建筑用能系统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等技术研究,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支持开展系统化集成设计技术、数字化应用技术、构件和部件标准化平台、集成化建筑部品、精益化施工技术、一体化装配化装修技术研究,推动建筑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加快创新人才培育。着眼科技创新的行业特点,发挥我省科教大省优势,依托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基地、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建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团队,加强跟踪支持,鼓励对创新人才实行激励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七)加强建筑产业队伍建设
做好高端人才培养储备。加大建筑业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引导建筑企业与省内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争取支持开展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和“建造大师”评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劳模和工匠人才(职工)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库,将薪酬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持续优化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类人才的培养考核与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既懂设计又懂施工、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综合性、复合型人才。
强化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建立施工现场技术人员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能力评价和技能鉴定体系。制定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基本配备标准,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鼓励建筑企业发挥资源优势,开展自主培训教育,鼓励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拓展人才评价选拔渠道。
完善建筑劳务用工体系。推动建筑企业建立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强化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不断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成立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建筑企业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和配备标准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建筑企业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持续推进大别山(麻城)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示范基地试点工作,创新培育基地服务模式,复制推广经验成果。建立完善湖北省建筑市场用工信息服务平台,搭建供需双方信息桥梁,优化建筑市场人力资源配置。
加强建筑工人权益保障。严格落实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采取更加严厉的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限制。推广应用《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
(八)积极开拓省外境外市场
提升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充分发挥在鄂央企综合实力强、品牌影响深、融资能力突出的优势,以省建筑产业战略联盟为平台,广泛动员和组织建筑业企业参与“两新一重”和“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探索实行在鄂央企、大型国企与县市龙头骨干企业的协作机制,携手开拓省外境外市场。鼓励建筑企业升级拓展经营范围,逐步向水利、交通、通信、电力等行业领域拓展,引导企业探索开展投资、建设、运营相结合的“建营一体化”发展方式,形成智力、技术、资金、装备、管理、标准和劳动力联动输出。建立我省建筑业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活动信息数据平台,实现企业间信息和资源的互通互享,加强对境外市场环境的预估,对经济、政治风险的预警。
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整合信息资源,发布涉及海外投资环境、政策法规、风险预警等信息的“走出去”风险指导手册。积极发挥相关协会学会作用,加强信息交流和风险防控培训,及时提示风险点,提高企业风险防控意识。大力推行工程履约担保制度,推动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协调保险机构开发建筑业相关产品,培育发展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提升行业风险控制能力。
推进行业合作共赢。支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行业资源,提升外埠竞争力。开展省外重点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服务,发挥政府协调功能,建立帮扶机制,给予政策指导、防范风险,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建筑材料供应商、产品制造商开展深度合作,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整体外拓。推动建筑业企业与国有投资平台、在鄂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经贸对接活动,宣传湖北建筑业企业良好形象。探索开展法律咨询等涉外业务,解决法律纠纷。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联动推进。
1.规划实施。本规划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牵头会同厅有关处室、单位具体实施,并做好规划的实施评估、规划调整等各项工作。
2.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跟踪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强化评估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估结果及工作需要,适时推进规划动态调整修订。
3.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制度体系,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创造便利条件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别是更加广泛地听取行业专家学者评议意见。组织建筑业企业落实规划内容,引导企业按规划方向发展。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1.分解目标、明确任务。围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分解落实既定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将规划确定的各项主要指标和任务作为部门和其负责人绩效评估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
2.动态管理、分批落实。遵循“动态管理、分批落实”的原则,制定年度计划,控制实施节奏,将规划所设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定期检查实际执行情况,根据实施效果,进行调整。
(三)定期研判,确保落实。
“十四五”期间,每年将执行结果与预定年度目标进行对比,对达到目标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和推广;将当年未能解决的或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整合到下一个规划年的计划中,及时调整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建筑业“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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