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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公告 (第三号):《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1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张中华女士宣读《绿盟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以下简称GBA)会员会费的规范化管理,强化GBA财务建设,实现行业自律,保证会员依法合规履行义务,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切实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绿色建筑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精神,现将《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会员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GBA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种类型。 

  (一)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拥护GBA章程,遵守GBA各项决议,认同GBA办会宗旨,甘心为GBA做出贡献,自愿加入GBA的单位团体。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拥护GBA章程,遵守GBA各项决议,认同GBA办会宗旨,甘心为GBA做出贡献,自愿加入GBA的行业人士,享有基本的专项会员服务项目(不限人数)。 

  第三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和《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士的具体情况收取会费。会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四条 

  会费是GBA各类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凡经GBA批准入会的会员,必须按照《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对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按GBA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会费标准共分四档,按会员的不同性质类型缴纳: 

  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单位会员每年缴纳10000元; 

  理事、监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6000元; 

  普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3000元; 

  普通个人会员每年100元; 

  特邀会员免费。

  第六条  

  会费主要开支范围:GBA日常办公费用、官方网站建设及管理费用、人员工资支出、组织开展活动支出、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开支、科研项目扶持支出、公益培训费用支出等。 

  第七条  

  会费使用规定: 

  1. 会费主要用于GBA正常运行和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开支,严禁挪作他用; 

  2. 重大活动经费支出需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由理事长或授权第一副理事长签批后才能开支; 

  3. 一般性活动经费支出:50000元(不含)以上的经理事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审批;10000元(不含)—50000元(含)的理事长审批;500元(不含)—10000元(含)由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签字; 

  4. 日常支出在500元(含)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 第八条  会费管理是GBA财务管理的重点,联盟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GBA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条 

  会费由GBA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GBA财务预算管理范围。会费可以现金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汇至GBA财务专用帐户。 

  第十一条 

  财务部每月月底向GBA执行理事长报告财务开支情况,接受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对会费收到情况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加强会费管理,强化自律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接受第三方评估的引导监督。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新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收费管理的意见》杜绝只收费不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符合会员需求的服务项目,为会员创造更大价值的目的。 

  第十四条 

  制定适当的会费收费标准,减轻会员负担。会费标准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杜绝违规收费,超标收费等乱收费现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会员享有服务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