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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的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4-12-19 

  按照中央财政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针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提出以下要求:

  从目标上看,保障房项目建设要将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好,首先就是将现行节能标准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其次,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辖区内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地并可根据地方实际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2017年,东部地区地级城市及中、西部地区重点地级城市新建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保障性住房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进行建设,并推广绿色建材及绿色建筑实用技术等新材料、新技术。

  总体目标为:力争到2020年,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70%以上,超过《国家新型城镇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城镇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的目标。

  从措施上看:

  一是将加强保障性住房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监督考核。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及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等监督检查工作中,将保障性住房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列为重点内容进行核查。

  二是组织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情况自查。

  三是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并通过建设各环节把好关。

  四是组织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等专题培训,增强住房保障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及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技术人员执行标准的意识及能力。

  五是组织研究开发使用保障性住房特点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及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绿色建材等,并开展项目试点。扶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化建造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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