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达不到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没有通过绿色标识认证的,房地产登记中心不得办理确权——今年10月1日起,《珠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开始实施。
作为珠海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重要一部分内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5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总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底,全市50%以上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珠海将在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低冲击开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提高我市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实现珠海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目标。
和以往不同的是,政府将以强制性的措施来推进,绿色建筑也不再是一件业主想做就做,做不做随项目可自行决定的事情。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闭合管理制度,国土、建设、发改等多部门联动,从项目立项、土地招拍挂、用地规划许可、设计图审核、施工管理、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绿色建筑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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