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今后我市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必须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含二星级)。
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市发展改革管理部门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达不到绿色建筑相应标准要求的,市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在竣工验收阶段,应重点核实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进行验收备案。
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按规定享受国家、省现有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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