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市住建委正式下发了《关于马鞍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今年起,马鞍山市凡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必须进行绿色建筑审查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项目将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据统计,我国建筑业总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我省占23%,建筑业所排放的污染物极大地加剧了环境恶化。发展绿色建筑,促使建筑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扭转建筑业能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等不足,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近年来,马鞍山市绿色建筑逐渐风生水起,不仅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中得到推广,更延伸至普通住宅建筑,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达到了4个,包括一星级示范项目银塘组团安置房二期西区,二星级示范项目御景园、开发区太仓小区和市二中江北校区项目,累计面积达44.22万平方米。此次《通知》更是将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上升到政策层面,对进一步规范马鞍山市绿色建筑发展、营造绿色建筑发展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每年4月份开始,市住建委将组织各大建筑项目进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根据规定,申报项目应为两年内可竣工的拟建或在建的、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申报项目建筑面积公共建筑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示范项目验收前须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优先支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房及全装修住宅开展绿色建筑示范;优先支持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造的民用建筑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列入示范的项目将可获得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还能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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