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 总则
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4、参与评价的建筑,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1、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3、年径流总量空置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水量的比例。
4、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5、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可再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6、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7、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再组合、修复后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8、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回收后,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材料。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该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档。
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组成。施工管理和运行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为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升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还同意设置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
3.2.3 绿色建筑评价按总得分确定等级。总得分为相应类别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分项的附加的分之和。
3.2.4 评价指标体系每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七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
按被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乘以100分再除以该建筑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计算。某类指标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等于被评建筑所有参评的评分项的最大分值之和。 3.2.5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
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6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式3.2.6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七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
按表3.2.6取值。
(3.2.6)
表3.2.6 绿色建筑分项指标权重
3.2.7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三个等级的最低总得分分别为50分、60分、80分。
3.2.8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并按本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整体的等级。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1.1 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4.1.2 场地安全,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等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有害有毒物质的危害。
4.1.3 场地内物超标污染物排放。
4.1.4 建筑规划布局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 评分项
土地利用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分规则如下:
(1)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1)低层高于35m2但不高于41m2、多层高于23m2但不高于26m2、小高层高于22 m2但不高于24 m2、中高层高于20m2但不高于22m2、高层高于11m2但不高于13m2,得15分。
2)底层不高于35m2、多层不高于23m2、小高层不高于22m2、中高层不高于20m2、高层不高于11 m2、得19分
(2)公共建筑的容积率
1)高于0.5但不高于0.8,得5分;
2)高于0.8但不高于1.5,得10分;
3)高于1.5但不高于3.5,得15分;
4)高于3.5,得19分。
评价分值:19分。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分规则如下:
(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25%,得2分;
(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新区建设不低于1.0m2但低于1,3m2,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0.7m2但低于0.9m2.得3分;
2)新区建设不低于1.3m2但低于1.5m2,就去改建项目不低于0.9m2但低于1.0m2,得5分;
3)新区建设不低于1.5m2,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1.0m2,得7分。
(3)公共建筑的绿地率:
1)高于30%但不高于35%,得2分;
2)高于35%但不高于40%,得5分;
3)高于40%,得7分。
(4)公共建筑的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评价分值:9分。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分规则如下:
(1)居住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
1)不小于5%但小于20%,得2分;
2)不小于20%但小于35%,得4分;
3)不小于35%,得6分。
(2)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1)小于0.5,得2分;
2)不小于0.5但小于1.0,得4分;
3)不小于1.0,同时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小于70%,得6分。
评价分值:6分。
室外环境
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规则如下: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
(2)室外照明设计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关于光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并避免夜间室内照明产生溢光,得2分。
评价分值:4分。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评价分值:4分。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度季、夏季的自然通风。评分规则如下: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超过5Pa,得1分。
(3)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或50%以上建筑的可开启外窗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3分。
评价分值:6分。
4.2.7 缓解城市热岛效应。评分规则如下:
(1)夏季典型日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得4分;
(2)当不便于按第1款评判时,若采取下列措施中的至少2项,得4分: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遮荫措施的年纪超过50%;
2)超过70%的建筑外墙和屋顶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
3)超过70%的道路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
4)夏季空调室外排热较标准情况降低50%以上。
评价分值:4分。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分规则如下: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非直线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m,得3分;
(2)场地出入口5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评价分值:9分。
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均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联通。【后半句移至说明,作为附加要求】
评价分值:3分。
4.2.10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分规则如下: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和安全防盗措施,得3分;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得3分;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设计阶段规定错时停车区】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停车不挤占行人活动空间。
评价分值:6分。
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分规则如下:
(1)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至少3想,得3分;满足4想及以上,得6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不行距离不超过500m;
4)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至少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1)2种级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联合建设时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对于学校、医院、免费开放的公共场所,直接得分】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评价分值:6分。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4.2.12 结合现状地型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
评价分值:3分。
4.2.1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超过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分规则如下: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得3分;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设置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3分;
(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得3分。
评价分值:9分。
4.2.14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分规则如下:
(1)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55%但低于70%,得3分;
(2)场地年流经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但低于85%,得6分。
评价分值:6分。
4.2.1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分规则如下: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并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且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分;
(2)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 m2,得3分;
(3)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方式,得3分。
评价分值:6分。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控制项
5.1.1 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含热计量】
5.1.2 不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调和供暖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5.1.3 公共建筑的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2 评分项
建筑与围护结构
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和楼距等进行优化设计。
评价分值:6分。
5.2.2 外窗、玻璃幕墙等外立面透明部分维护结构应有较大可开启部分,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分规则如下:
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
(1)不词语30%但低于35%,得2分;
(2)不低于35%,得3分。
玻璃幕墙可开启面积比例:
(1)不低于5%但低于10%,得2分;
(2)不低于10%,得3分。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或行业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分规则如下: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比国家或行业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优10%,得5分;优20%,得10分;
(2)或供暖空调全年金酸能耗低幅度满足下列任意一项的要求:
1)不小于5%但小于10%,得3分;
2)比小于10%但小于15%,得7分;
3)不小于15%,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供暖、通风与空调
5.2.4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评分规则如下:
(1)冷、热源机组的能源效率等级高1级,得6分。
评价分值:6分。
5.2.5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
评价分值:6分。
5.2.6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分规则如下:
(1)暖通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不小于5%,但小于10%,得3分;
(2)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减低幅度不小于10%,但小于15%,得7分;
(3)暖通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不小于15%,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5.2.7 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可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评分规则如下:
(1)最大可调新风比不小于50%,但小于75%,得3分;
(2)最大可调新风比不小于75%,得6分。
评价分值:6分。
5.2.8 减低建筑物在部分冷热负荷和部分空间使用下的暖通空调系统能耗。评分规则如下:
(1)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空调区域,对空调系统进行分区控制,得3分;
(2)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负荷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得3分;
(3)水系统采用水泵变频技术,或全空气系统采用变风量控制,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得3分。
评价分值:9分。
照明与电气
5.2.9 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开关等节能控制措施。
评价分值:5分。
5.2.10 在照明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有关规定的同时,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评分规则如下:
(1)不少于总建筑面积60%的区域,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4分;
(2)所有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均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8分。
评价分值:8分。
5.2.11 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
评价分值:3分。
5.2.12 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供配电系统采取动态无功补偿和谐波治理措施。
评价分值:3分。
能量综合利用
5.2.13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
评价分值:3分。
5.2.14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
评价分值:3分。
5.2.15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提供建筑所需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等。
评价分值:3分。
5.2.16 合理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系统全年能源综合利用不低于70%。
评价分值:5分。
5.2.17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分规则如下:
(1)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不低于50%,得4分;
(2)有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的比例不低于25%,得4分;
(3)有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不低于2%,得2分。
评价分值:8分。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控制项
6.1.1 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合理、完善、安全。
6.1.3 采用节水器具。
6.2 评分项
节水系统
6.2.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分规则如下:
(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小于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不小于中限值要求,得4分;
(2)建筑平均日用水量小于节水用水定额的中限值、不小于下限值要求,得7分;
(3)建筑平均日用水量小于节水用水定额的下限值要求,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6.2.2 采用有效措施避免官网漏损。评分规则如下: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得1分;
(2)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官网漏损,得1分;
(3)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官网漏损监测、整改的报告,得5分。
评价分值:7分。
6.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分规则如下:
(1)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30MPa胆大于身0.20MPa,得3分;
(2)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得8分。
评价分值:8分。
6.2.4 按用途和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设计用水计量装置。评分规则如下:
(1)按照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绿化、空调系统、游泳池、经管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2分;
(2)按照付费或管理单元,对不同用户的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4分。
评价分值:6分。
6.2.5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的公共浴室采取有效节水措施。评分规则如下:
(1)采用带恒温控制与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沐浴器,得2分;
(2)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得2分。
评价分值:4分。
节水器具与设备
6.2.6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分规则如下:
(1)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三级,得5分;
(2)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二级,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6.2.7 绿化灌溉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评分规则如下:
(1)采用高效节水灌溉系统,得7分;
(2)在采用高效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或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6.2.8 空调冷却系统采用节水技术。评分规则如下:
(1)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6分;
(2)运行时,开式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10分。
(3)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6.2.9 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以外的其他用水设备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评分规则如下:
(1)用水量占其他用水设备用水量的50%的用水设备采用了节水设备或措施,得3分;
(2)用水量占其他用水设备用水量的80%的用水设备采用了节水设备或措施,得5分。
评价分值:5分。
非传统水源利用
6.2.10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分规则如下:
(1)住宅、旅馆、办公、商场类建筑
1)按公式6.2.10-1、6.2.10-2计算得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表6.2.10的要求;
(6.2.10-1)
(6.2.10-2) 式中,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运行阶段),m3/a;
——再生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海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其它非传统水源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行阶段),m3/a;
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出。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用水量计算不包含冷却用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表6.2.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求
2)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满足表6.2.10的要求。
(2)其他类型建筑
1)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7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得8分。
评价分值:15分。
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分规则如下:
(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10%,得4分;
(2)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30%,得6分;
(3)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得8分;
评价分值:8分。
6.2.12 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评分规则如下:
(1)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分4;
(2)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3分;
评价分值:7分。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控制项
7.1.1 不采用国家和地方仅只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 评分项
节材设计
7.2.1 择优选用规则的建筑形体。评分规则如下:
(1)建筑形体不规则,得3分;
(2)建筑形体规则,得9分。
评价分值:9分。
7.2.2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评分规则如下:
评价分值:5分。
7.2.3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分规则如下:
(1)住宅建筑
1)30%以上户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6分;
2)全部户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10分;
(2)公共建筑
1)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6分;
2)所有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7.2.4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平分规则如下:
(1)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不小于30%但小于50%,得3分;
(2)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不小于50%但小于80%,得4分;
(3)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不小于80%,得5分;
评价分值:5分。
7.2.5 采用工厂化生产的建筑预制构、配件。评分规则如下:
(1)预制装配率不小于15%,得3分;
(2)预制装配率不小于30%,得4分;
(3)预制装配率不小于50%,得5分;
评价分值:5分。
7.2.6 厨房、卫浴间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评分规则如下:
(1)厨房进行整体化定型设计,得3分;
(2)卫浴间进行整体化定型设计,或采用同层排水设计,得3分。
评价分值:6分。
材料选用
7.2.7 采用本地化生产的建筑材料。评分规则如下:
(1)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得6分;
(2)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得8分;
(1)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90%以上,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7.2.8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评价分值:10分。
7.2.9 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分规则如下:
(1)不少于50%的砂浆采用预拌砂浆,得3分;
(2)砂浆全部采用预拌砂浆,得5分。
评价分值:5分。
7.2.10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分规则如下:
(1)钢筋混凝土结构
1)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占受力普通钢筋总量的50%以上,得6分;
2)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占受力普通钢筋总量的70%以上,得8分;
3)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占受力普通钢筋总量的85%以上,或使用HRB500级钢筋占受力普通钢筋的65%以上,得10分;或者
4)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0%,得10分。
(2)钢结构
1)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得8分;
2)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得10分;
(3)混合结构
1)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按本条第1款进行评价;
2)对其钢结构部分,按本条第2款进行评价;
3)得分取前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评价分值:10分。
7.2.11 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评分规则如下:
(1)混凝土结构
高耐久性的该性能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0%,得5分。
(2)钢结构
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得5分。
评价分值:5分。
7.2.12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分规则如下:
(1)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2分;
(2)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2分;
(3)采用耐久性好,因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1分。
评价分值:最高5分。
7.2.13 采用可再利用和可在循环建筑材料。评分规则如下:
(1)住宅建筑
1)用量比例不小于6%,但小于10%,得8分;
2)用量比例不小于10%,得10分;
(2)公共建筑
1)用量比例不小于10%,但小于15%,得8分;
2)用量比例不小于15%,得10分;
评价分值:最高得10分。
7.2.14 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废弃物掺量不低于30%。评分规则如下:
(1)采用一种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小于30%但小于50%,得3分;
(2)采用一种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小于30%但大于50%,得5分;
(3)采用两种及以上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一种用量比例均不小于30%,得5分;
评价分值:最高得5分。
8 室内环境质量
8.1控制项
8.1.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2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或相邻两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限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3 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8.1.4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8.1.5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结露。
8.1.6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或屋顶和东、西外墙加权平均传热系数及热惰性指标不低于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且屋面和东、西外墙表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小于0.6。
8.1.7 室内空气重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8.1.8 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8.2 评分项
室内声环境
8.2.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的数值。评分规则如下:
(1)噪声级低于低限要求和高要求标准的平均数值,但高于高要求标准的数值,得3分;
(2)噪声级达到或低于高要求标准的数值,得6分。
评价分值:6分。
8.2.2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或相邻两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标准的数值。评分规则如下:
(1)围护结构或同层相邻两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高于低限要求和高要求标准的平均数值,但低于高要求标准的数值,得3分;达到或高于高要求标准的数值,得5分;
(2)楼板或楼上楼下相邻两房间之间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低于低限要求和高要求标准的平均数值,但高于高要求标准的数值,得2分;低于高要求标准的数值,得4分;
评价分值:9分。
8.2.3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排水噪声,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评分规则如下:
(1)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问题,得2分;
(2)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使用率在50%以上,得2分。
评价分值:4分。
8.2.4 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评价分值:3分。
室内光环境与视野
8.2.5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避免视线干扰。评分规则如下:
(1)居住建筑两栋建筑直接间距超过18m,或无视线干扰,得3分;套型至少有一个卫生间为明卫,得3分;
(2)公共建筑通过计算判定主要功能房间多大的区域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且无视线干扰。70%得4分;75得5分;80%及以上得6分。
评价分值:6分。
8.2.6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评价分值:8分。
8.2.7 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建筑内区或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效果。评分规则如下:
(1)主要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改善天然采光均匀性的措施,且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得4分,每增加5%增加2分,最高得10分;
(2)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0.5%的面积大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5%,得1分,面积达标比例每提高5%得1分,最高得4分。
评价分值:14分。
室内热湿环境
8.2.8 采取可调节这样措施,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去室内。评分规则如下:
(1)太阳直射辐射可直接进入室内的外窗或幕墙,其透明部分面积的25%有可控这样调节措施,得6分;
(2)透明部分面积的50%以上有可控这样调节措施,得12分。
评价分值:12分。
8.2.9 供暖空调系统末端现场独立调节方便、有利于改善人员舒适性。评分规则如下:
(1)70%及以上的额住哟啊功能房间的供暖、空调末端装置可独立启停和调节室温,得4分;
(2)90%及以上的主要功能房间满足上述要求,得8分。
评价分值:8分。
室内空气质量
8.2.10 建筑空间平面和构造设计采取优化措施,改善原通风不良区域的自然通风效果,使得建筑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90%及以上的主要功能房间的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
评价分值:10分。
8.2.11 气流组织合理。评分规则如下:
(1)重要功能区域通风或空调供暖工况下的气流组织满足热环境参数设计要求;
(2)避免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传统到其他空间或室外主要活动场所;
评价分值:5分。
8.2.12 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评分规则如下:
(1)对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得7分;
(2)实现对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得3分。
评价分值:10分。
8.2.13 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检测装置,保证地下车库污染物浓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评价分值:5分。
9 运营管理
9.1 控制项
9.1.1 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的组织和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
9.1.2 施工项目部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9.1.3 施工项目部制定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9.1.4 施工前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交底。
9.2 评分项
环境保护
9.2.1 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评价分值:6分。
9.2.2 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在施工场界测量并记录噪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
评价分值:6分。
9.2.3 制定并实施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评分规则如下:
(1)制定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得3分;
(2)可回收施工飞去唔的回收率不小于80%,得3分;
(3)每10000m2建筑面积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量:
1)不大于400t但大于350t,得1分;
2)不大于350t但大于300t,得3分;
3)不大于300t,得4分;
评价分值:10分。
资源节约
9.2.4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能和用能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能耗。评分规则如下:
(1)制定并实施施工节能和用能方案,得1分;
(2)监测并记录施工区、生活区的能耗,得3分;
(3)监测并记录主要建筑材料、设备从供货商提供的货源地到施工现场运输的能耗,得3分;
(4)监测并记录建筑施工废弃物从施工现场到废弃物处理/回收中心运输的能耗,得1分。
评价分值:8分。
9.2.5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水耗。评分规则如下:
(1)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得2分;
(2)监测并记录施工区、生活区的水耗数据,得4分;
(3)监测并记录基坑降水的抽取量、排放量和利用量数据,得2分。
评价分值:8分。
9.2.6 减少预拌混凝土的损耗。评分规则如下:
(1)损耗率不大于1.5%但大于1.0%,得3分;
(2)损耗率不大于1.0%,得6分。
评价分值:6分。
9.2.7 采用工厂化钢筋或钢结构加工方法,降低现场加工的钢损耗率。评分规则如下:
(1)80%以上的钢筋或钢结构采用工厂化加工,得8分;
(2)现场加工钢筋损耗率:
1)不大于4.0%但大于3.0%,得4分;
2)不大于3.0%但大于1.5%,得6分;
3)不大于1.5%,得8分。
评价分值:8分。
9.2.8 使用工具式定型模板,增加模板周转次数。评分规则如下:
(1)使用面积占模板工程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但小于70%,得6分;
(2)不小于70%但小于85%,得8分;
(3)不小于85%,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过程管理
9.2.9 实施涉及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评分规则如下:
(1)参加各方进行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得2分;
(2)施工过程中以施工日志记录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实施情况,得2分。
评价分值:4分。
9.2.10 严格控制设计文件变更,避免出现降低建筑绿色性能的重大变更。
评价分值:4分。
9.2.11 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建筑的耐久性。评分规则如下:
(1)对保证建筑结构耐久性的技术措施进行相应检测并记录,得3分;
(2)对有节能、环保要求的设备进行相应检测并记录,得3分;
(3)对有节能、环保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进行相应检测并记录,得2分。
评价分值:8分。
9.2.12 实现土建装修一体化施工。评分规则如下:
(1)工程竣工时主要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完备,装修到位,得3分;
(2)提供装修材料检测报告、机电设备检测报告、性能复试报告,得4分;
(3)提供建筑竣工验收证明、建筑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得4分;
(4)提供业主反馈意见书,得3分。
评价分值:14分。
9.2.13 工程竣工验收前,有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机电系统的综合调试和联合试运转,结果符合实际要求。
评价分值:8分。
10 运行管理
10.1 控制项
10.1.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
10.1.2 制定垃圾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垃圾物流,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垃圾容器设置规范。
10.1.3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10.1.4 节能、节水设施工作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10.1.5 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工作正常,运行记录完整。
10.2 评分项
管理制度
10.2.1 物业管理部门获得有关管理体系认证。评分规则如下:
(1)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
(2)具有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
(3)具有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评价分值:10分。
10.2.2 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的操作管理制度在现场明示,,值班人员严格遵守规定。节能、节水设施的运行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评分规则如下:
(1)操作管理制度在现场明示,值班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得6分;
(2)节能、节水设施运行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得2分。
评价分值:8分。
10.2.3 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能源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挂钩。评分规则如下:
(1)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得3分;
(2)与租用者的合同中包含节能条款,得1分;
(3)采用能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得2分。
评价分值:6分。
10.2.4 建立绿色教育宣传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评分规则如下:
(1)有绿色教育宣传工作记录,得2分;
(2)想使用者提供绿色使用手册,得2分;
(3)相关绿色行为与成效获得媒体报道,得2分。
评价分值:6分。
技术管理
10.2.5 定期检查、调试公共设施设备,并根据运行检测数据进行设备系统的运行优化。评分规则如下:
(1)设备管理具有检查调试、运行、标定记录,设管理措施齐全、调试运行记录完整,得7分;
(2)提交设备能效改造等方案、施工文档和改造后的运行记录,并能持续改进,得7分;
评价分值:10分。
10.2.6 对空调通风系统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评分规则如下:
(1)具有空调设备和风管的清洗计划,得2分;
(2)执行清洗计划,并具有日常清洗维护记录,得4分。
评价分值:6分。
10.2.7 非传统水源的水质和用水量记录完整准确。评分规则如下:
(1)定期进行检测保存记录,得2分;
(2)水质检测结论全部合格,得2分。
评价分值:4分。
10.2.8 智能化系统的运行效果满足建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评分规则如下:
(1)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等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基本配置要求,得6分;
(2)智能化系统工作正常,符合设计要求,得6分。
评价分值:12分。
10.2.9 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设施、设备、部门、能耗等档案及记录齐全。评分规则如下:
(1)设置物业信息管理系统,得5分;
(2)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完备,得2分;
(3)记录数据完整,得3分。
评价分值:10分。
环境管理
10.2.10 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评分规则如下:
(1)建立和实施化学药品管理责任制,得4分;
(2)病虫害防治品使用记录完整,得2分。
评价分值:6分。
10.2.11 栽种和移植的树木一次成活率大于90%,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评价分值:6分。
10.2.12 垃圾站(间)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评分规则如下:
(1)垃圾站(间)定期冲洗,得2分;
(2)垃圾及时清运、处置,得2分;
(3)周边无臭味,用户反映良好,得2分。
评价分值:6分。
10.2.13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评分规则如下:
(1)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90%,得4分;
(2)可回收垃圾的回收比例不低于90%,得2分;
(3)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和合理处理,得2分;
(4)对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和合理处理,得2分。
评价分值:10分。
11 提高与创新
11.1 一般规定
11.1.1 绿色建筑评价时,安本章规定对加分项进行评价。加分项包括性能提高和创新两部分。
11.1.2 加分项按第11.2节的要求评分,最高得分为10分。
11.2 加分项
性能提高
11.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并满足下列任意一款的要求:
(1)围护结构全部热工性能指标在满足第5.2.3条第1款的基础上在提高10%;
(2)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能耗降低幅度不小于20%。
评价分值:1分。
11.2.2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的能源效率在满足第5.2.4条第2款的基础上再提高一个等级。
评价分值:1分。
11.2.3 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均为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器具用水等级标准规定的1级。
评价分值:1分。
11.2.4 根据当地资源及气候条件,采用资源消耗少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评价分值:1分。
11.2.5 采取有效的空气处理措施,并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评价分值:1分。
11.2.6 装修工程竣工后,建筑室内游离甲醛、苯、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值的70%。
评价分值:1分。
创新
11.2.7 建筑方案充分考虑当地资源、气候条件、场地特征和使用功能,合理控制和分配投预算,具有明显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建筑性能质量和环境友好性等方面的特征。
评价分值:1分。
11.2.8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评价分值:1分。
11.2.9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行管理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1分,两个或二个以上阶段应用得2分。
评价分值:2分。
11.2.10 对建筑进行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
评价分值:1分。
11.2.11 在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环境保护和运行管理等方面,采用创新性强且使用效果突出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可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一项1分,两项及两项以上2分。
评价分值: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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