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发布《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年该省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66万吨标准煤。
根据《意见》,今年,湖北省要发展绿色建筑260万平方米,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200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73万平方米,完成能耗监测建筑57栋,完成17个重点镇“禁实”达标验收,县以上城市城区新型墙材占比达到84%、新墙材应用率达到90%,散装水泥供应量60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55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60万吨。
该省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研究制定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湖北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技术导则。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集中连片发展,研究制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强制性推广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编制《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研究建立湖北省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加强建筑节能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导则及指标体系等技术经济政策,健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及使用管理办法。
2014年湖北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
201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今年的建筑节能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体制机制创新为统领,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2014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66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260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200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73万㎡;完成能耗监测建筑57栋;巩固“禁实”成果,完成17个重点镇“禁实”达标验收,县以上城市城区新型墙材占比达到84%,新墙材应用率达到90%;散装水泥供应量60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55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60万吨。
为完成以上年度工作目标,应着力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强化“专项规划、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完善管理措施,增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主动性,提高管理效能。认真贯彻落实《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市、州、直管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对县级及以下建筑节能工作的督导,进一步提高县(区)城区和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逐步提高县级建筑节能工作的水平。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的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制度,杜绝不合格节能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二、加快绿色建筑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各地应抓紧研究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做好工作部署,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提出有效工作措施。研究制定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措施,实现绿色建筑发展由鼓励向鼓励与强制相结合的转变,形成以法规政策强制推动与市场化驱动相结合的机制。组织编制湖北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技术导则,开展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项目示范,培育一批富有特色、具有一定水平的绿色建筑试点示范,积极申报国家级示范。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4年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武汉、襄阳、宜昌市中心城区的大型公共建筑,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4年起,各地要对10万㎡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实施,搭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相结合,强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努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绿色建筑向低星级普及化方向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提高行业管理或从业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节能环保意识。
三、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促进规模化应用和集中连片发展,提高应用水平。研究制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强制性推广政策和技术标准,提高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建居住小区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普及率。组织编制武汉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强13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武汉花山生态新城启动区的工作督促和指导,加快示范实施进度,确保示范效果,发挥示范效应。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对重点用能建筑开展能源审计与公示,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按照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确定监测的目标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及时将动态监测数据接入省级监测平台。继续开展夏、冬季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检查,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逐步建立重点用能建筑运行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机关、商场、宾馆等行业建筑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逐步提高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意识,促进节能改造和行为节能。指导大专院校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试点,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五、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编制《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以提高用能效率、节约运行成本为出发点,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旧城改造、立面整治及房屋维修,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自然通风等为重点,总结推广居民分户自行更换节能门窗、财政按政策补贴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加快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武汉市加快利用法国开发署低息贷款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探索形成技术路线,为全省提供参考,积极申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
六、加快绿色建材发展。指导地级以上城市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加强建筑拆除管理,研究建立建筑物报废拆除审核制度。进一步做好“禁实”和发展新型墙材工作,巩固县以上城市城区“禁实”成果,完成17个重点镇的“禁实”达标验收,提前安排剩余的29个重点镇“禁实”工作。研究建立湖北省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规范绿色建材管理。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督查,加大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力度,稳步提高新型墙材的比例。加大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到2014年底,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占比不低于5%,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占比不低于25%。继续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推进散装水泥稳步发展,促进预拌混凝土有序发展,加快预拌砂浆发展。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绿色环保管理规程,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快农村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进一步规范新型墙材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征收、返退和使用的管理。
七、加强建筑节能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导则及指标体系、农房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及推广图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办法、绿色建材及新型墙材税收优惠办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规定、地源热泵系统水资源管理办法、地源热泵系统用电与主体建筑实行同类电价实施办法、绿色建筑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技术经济政策,健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及使用管理办法。强化监管制度,研究制定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建造、使用维护、报废拆除等管理办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展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的标准体系研究,支持企业建立工业化、产业化基地,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逐步提高住宅全装修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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