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波市住建委获悉,《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出台,并于今年8月22日起实施。其中,今年起,新立项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设置用能分项计量系统、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被鼓励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这份意见强调,自2014年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融资项目,包括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包括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
按照目标,至“十二五”末,我市将实施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
除了新立项建筑有节能要求,既有建筑也将进行节能改造。意见称,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探索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另外,要以大型公共建筑、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建筑为重点,以宾馆酒店、学校宿舍太阳能热水改造为试点,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筑节能领域。
政府投融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和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则要逐步实行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并结合住宅产业化和绿色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打造一批高端要素集聚平台和产业化基地。
此外,将通过设置财政专项资金,逐年分期分批支持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还将制定降低绿色建筑预售门槛,鼓励各地开展绿色容积率奖励和配套费减免等政策试点。
海南建绿色建筑激励机制 达三星返还40%基础设施费
海南省目前出台发展绿色建筑财政激励政策,对达到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分别返还20%、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海南省将新建绿色建筑550万平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
由于海南特殊的热带气候特点,其绿色建筑也独具特色。近年来,海南省大力发展低成本绿色建筑技术,做好建筑遮阳、通风、绿化;同时不断探索完善海南地方标准的绿色建筑发展体系。
据介绍,自2014年起,海南省将在项目立项、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3类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据了解,在海南由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海口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同时满足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两万平方米以上、为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等条件的,三亚市、儋州市以及其他市县新建保障性住房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鼓励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另外,海南省政府还将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把贯彻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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