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51110000306380122D
举报投诉热线:010-68315846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地方标准

吉林省出台加快推动全省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27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推动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求,日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降低建筑物使用成本、改善环境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目前,国内先进省份已全面进入绿色建筑普及阶段。相比之下,我省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起步晚、示范项目数量少、占比新建建筑总量低,已严重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社会主动实施绿色建筑的意识和氛围尚未形成,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把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意见》明确加快推动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及任务指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以提高自然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化石能源使用量和碳排放量为核心,以最低的资源,最少的环境污染获取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完善管理体制、政策机制等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绿色建筑业运行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自下文之日起,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未开工的),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到2015年末,累计完成获星级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坚持普及一星、推广二星、示范三星的原则,强化政府引导、示范和扶持作用,加快政策法规、标准标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约束和推进机制。鼓励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及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各县、市新建住宅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镇乡、村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试点工作。加快培育服务市场体系,发展壮大咨询服务机构,激活实际需求,调动各方主动参与的积极因素,促进绿色建筑长期可持续发展。

  以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为基准,将目标分解到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和延吉市。

  “十二五”获星级标识绿色建筑累计完成指标1000万平方米,2014年度完成指标500万平方米。

  《意见》建立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积极宣传推广;加强新建绿色建筑管理,强化项目、规划、设计与审查、施工、竣工验收、标识等管理,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