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省制定的目标,从今年的采暖季开始,西宁市主城区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还有今年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开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6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为推动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质性进展,促进城镇节能减排与生态文明建设,我省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目标:2015年采暖期,西宁市主城区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当年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同时,海东市核心区、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西宁市所辖县城和具备条件的其他县城,研究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开展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
到了2016年的采暖期,海东市核心区、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西宁市所辖县城和具备条件的县城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当年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其他地区县城研究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开展供热计量收费试点。
到2020年的采暖期,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省实行热计量收费,取消按供热面积计价收费。同时,全省各地将加大对达不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民用建筑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力度,大力推进城镇热源、热网、热力站等设施供热计量改造。
从现在开始,西宁市对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当年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开始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以满足供热计量收费条件,实行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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