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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建保障房 要按“绿色标准”建造

发布时间:2015-07-08 

  倡导绿色环保的理念如今可谓无处不在,就连保障性住房也有“绿色标准”。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称,从现在开始,我省要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未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将不予审批。到今年底,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按照最新通知,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管理,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节能审查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并将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概算。对未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及节能审查,或审查未获批准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

  各级财政部门要以绿色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为重点,整合有关专项资金,发挥省级绿色建筑以奖代补资金杠杆撬动作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期间,对存在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根据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推广绿色建筑标准,重点在于推进太阳能光电光热、热泵采暖空调、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产品的应用。以节水为例,绿色保障性住房利用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节约市政自来水的用水消耗,降低小区绿化用水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