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促进税收信息化服务商守信履约,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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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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