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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 会员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8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

会员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审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以下简称:绿盟)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注:绿盟的会员均为团体会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团、个人),除慈善及非盈利会员以外,其他会员均应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四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出席,并经出席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五条 本联盟会员实行分级会费,按照责任、权力、义务相结合的原则,本联盟会费分为会员、理事单位(含监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含监事长单位)三个级别,其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员:5000/年;

(二)理事(含监事):10000/年;

(三)副理事长(含监事长): 20000/年;

第六条 会员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缴纳会费。

第三章 交纳办法

会费由本联盟秘书处负责收缴在会员应缴费日前一个月秘书处向会员寄送《会费收缴通知书》,会员按照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费缴纳方式可为现金、支票、对公转账、对公收款电子二维码。秘书处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本联盟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每年度缴纳一次当年会费,会费年度与会员会籍年度一致,均以会员入会时间起计算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

新会员第一次缴纳会费的时间为自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老会员的会费缴纳时间为会员证书年审日,即每年入会日期的对应日。

十一 逾期不缴纳会费,经书面提示后仍不缴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在本联盟担任理事、监事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得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第四章 提供服务

第十 联盟收取的会费为会员提供的基本服务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企业行为, 促进企业发展。

(二)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类媒体,宣传会员企业, 刊登信息,扩大影响,提升会员企业品牌形象。

(三)协助企业组织相关宣传、推广等活动,重大活动必要时可协助邀请有关行业专家(产生的费用由企业另行承担)。 

(四)组织、举办各类讲座培训、学术交流、业务研讨活动。

(五)组织各类商务考察活动,国际交流与联络活动。

(六)组织会员单位之间,会员企业与其它行业企业的横向联合,积极引导工程项目合作洽谈,发挥行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

(七)企业施工资质升级和维护的指导和咨询;

(八)给予企业 ISO 管理体系各体系资质认证及其他荣誉资质认证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十 本会的会费管理按《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 建立专门账户,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款专用。会费年度节余需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 每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应及时向本会理事会报告, 并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 会费主要用于服务会员,开展活动,发放办公人员的 工资、缴纳社保,日常办公费用以及与会员工作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于 2023 8 15日第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 本办法的修改权归本联盟会员大会所有。

第十 本办法由本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