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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5 

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建设行业人才需求,深入推进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工作程序,提高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规范性、标准性,保证培训评价质量,促进健康发展。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以下简称:绿盟)设立“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参加项目培训评价工作的合作机构及有关人员,本办法的实施受相关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项目的培训评价工作,实行二级管理机制,绿盟设职业培训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培训与测评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测评办),分省级(项目)设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评价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第四条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培训评价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审议培训评价体系文件、关键事项的决策等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陆泽荣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执行理事长

  副组长:

  张中华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办公室主任(监事长)

  孙 洋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监事)

  组 员:由秘书处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 测评办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项目的培训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统筹项目的培训评价工作,并制定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对项目的培训评价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做好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评价基地合作机构的资格审查、备案及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相应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培训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组织项目的培训评价专家队伍,制定项目的培训评价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培训和考核等;建立项目的培训评价的信息化工作平台和人才资料库;审核项目的培训评价证书发放等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

  张中华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办公室主任(监事长)

  副主任:

  孙 洋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监事

  周宇辰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

  组 员:郄龙 王晓琴 赵晓霞 王艳梅、王自香等同志。

  第六条 项目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评价基地由测评办按照《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评价基地合作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从会员单位中挑选符合标准的单位承担,原则上每个省(项目)不少于10个培训评价基地,方便参与项目的培训评价人员就近考核。

  第七条 项目的培训评价基地可受理培训评价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复审,并报项目的测评办进行资格终审,签发准考证;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协调有关事务;汇总考核成绩,并负责发给考核合格者相关证书;负责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遵守培训评价有关法规、规章,接受相关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考务人员设置及管理

  第八条 项目的培训评价组织实施中主要有四类人员参与培训评价实施:正(副)主任、教务人员、监考人员、质量内控人员等。

  第九条 每个基地设主要主任1名,副主任1名,理论知识考试中,监考人员按15:1比例配备,原则上每基地设2名专职监考人员。

  第十条 主任负责所在基地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教务人员负责培训服务工作;监考人员负责考试监督、检查及维护考场纪律;质量内控人员负责对所巡视区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试实施环节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各类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熟悉考试相关规定,身体健康,政治可靠,品德良好,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章 培训评价方式与频次管理

  第十二条 职业讲师技能培训评价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培训考试、技能操作培训考试,原则上每年度安排在3/6/9/12月中下旬共组织4次考试,特殊情况下酌情调整频次。

  第十三条 基地应于每次考试前2个月内,在其信息化管理平台发布《项目的培训评价公告》(简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培训评价职业(工种)名称、等级、报名条件、报名起止时间及考试时间等基本内容。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接受考生报名申请和进行报名条件审查。

第五章 保密与安全

  第十四条 主任、副主任、教务人员、监考人员、质量内控人员等考试相关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有关程序与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命题组、评审组工作人员负责命题、评审的保密工作,从命题开始至结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泄露试题内容、试题进度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命题组与评审组相关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公开自己的身份。

  第十七条 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考前均应接受保密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守纪意识、自律意识,公正廉洁意识。

  第十八条 认定工作相关人员上岗前应与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签订《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项目的培训评价工作人员保密协议》(附1)。

  第十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保密规定或因保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泄密事件发生的,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伪造申报信息或舞弊取得证书的人员,取消其证书效力;对违规违纪协助他人取得证书的人员严肃查处,取消相应的合作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从事项目的培训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评价人员、质量内控人员等,在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停止其工作。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培训评价违纪违规情况向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测评认证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时,应提供客观证据和个人真实信息。

  举报电话:010-68315846

  举报邮箱:mishuchu@china-gba.org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测评认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