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规范节能低碳宣导志愿服务队伍的管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志愿服务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意见》及《“美丽中国,志愿有我”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宗旨
本规定所称节能低碳宣导志愿者,是指自愿、无偿地参与节能降碳、绿色生活、生态环境保护等宣传教育及实践活动的个人。志愿服务应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为核心宗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组织(或单位/社区)内所有节能低碳宣导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权利义务、服务规范、培训考核及激励保障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招募方式
坚持社会化动员与专业化吸纳相结合。通过线上与线下(如物业服务中心、环保设施开放单位、院校、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募,吸纳热衷环保公益事业、具备一定沟通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鼓励党员、团员、青年学生及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退休人员加入。
可建立志愿者储备库,对报名后暂未安排服务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根据服务需求动态调配,提升招募效率。
第五条 基本条件
志愿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16-18周岁未成年人可在监护人书面同意下,参与非户外、非高危类宣导服务,且需有成年志愿者陪同);
2.具备参与节能低碳宣导志愿服务所需的身体素质、表达能力及基本政治素养;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同本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与理念;
4.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5.具备环保、科普、教育、外语等专业知识或技能者优先招募,纳入专业志愿者梯队管理。
第六条 注册管理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注册制度。申请人需通过统一的数字化平台或线下表单进行实名注册,经资格审核并参加基础培训合格后,正式登记入库,统一发放志愿服务证及标识物。
1.注册信息需包含紧急联系人方式、健康状况、服务意向及可参与服务时段,做好信息备案与保密;
2.志愿服务证标注志愿者编号、服务类型,实行一人一证,每年核验一次;
3.标识物(马甲、徽章、帽子等)统一制式,标注“节能低碳宣导志愿者”及中国志愿服务标识,便于身份识别。
第七条 志愿者权利
1.知情权与培训权:了解志愿服务内容、性质及风险;接受与节能低碳相关的专业知识、宣讲技巧及安全培训。
2.保障权:获得开展服务所需的必要物资、设备及合理的交通就餐补贴;统一获得组织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覆盖服务全流程(含服务途中往返时段);对高危类、户外长时间服务,可额外申请补充保险保障。
3.监督权: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自由退出志愿服务。
4.激励权:参与星级评定、评优表彰,获得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证明;服务时长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核。
5.志愿者有权要求组织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不合理的服务安排可提出调整申请。
第八条 志愿者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及本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低碳正能量。
2.规范言行:在宣导活动中统一着装或佩戴标识,举止文明,尊重服务对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专业精准:主动学习节能环保知识,确保宣导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不传播虚假信息;定期参与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提升宣导专业能力。
4.服从管理:服从活动安排,按时到岗,确因故不能参与者需提前至少12小时向组织方请假;服务过程中妥善保管组织提供的物资、设备,损坏或丢失需按规定说明情况并承担相应责任;及时反馈服务过程中的群众诉求、突发情况及工作建议。
第九条 宣导内容
围绕“双碳”目标,重点开展以下服务:
1.政策理论宣讲: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解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及节能法律法规。
2.低碳生活引导:进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节水节电、绿色出行、反食品浪费等沉浸式科普活动。
3.专业实践参与:参与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讲解、生态环境监督、资源循环利用指导(如旧物改造)等特色活动。
4.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具备外语能力的志愿者在相关涉外活动中讲好中国绿色发展故事。
5.宣导内容需结合不同服务对象(老人、儿童、企业员工等)定制差异化素材,做到通俗易懂、精准适配;所有宣导资料需经组织审核备案,确保权威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 活动规范
1.项目化运作:服务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活动目标、流程及安全预案;活动前需对志愿者进行专项岗前交底,明确服务职责、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联络方式。
2.时长记录:活动结束后,通过数字化平台实时、据实记录服务时长,经志愿者本人及活动负责人双重确认后生效,作为激励依据;禁止代签、补签、虚报时长,一经发现取消相关激励并纳入信用记录。
3.反馈机制:活动后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定期开展服务总结与反思;补充:建立活动效果评估表,从宣导覆盖率、群众满意度、知识传播度等维度进行评估,持续优化服务内容和形式。
第十一条 培训体系
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所有培训内容形成标准化课件,纳入培训档案管理:
1.基础通识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精神、通用礼仪、安全应急知识、组织管理制度,为所有志愿者必训内容。
2.专业核心培训:围绕“双碳”基础知识、节能低碳技巧、公众宣讲与沟通技巧、环保法律法规等,提升志愿者宣导专业能力。
3.骨干提升培训:针对项目策划、团队管理、应急处置、特色活动组织等开展专项研修,培养志愿服务骨干力量。
4.新增专项技能培训,针对户外巡护、环保设施讲解、少儿科普等特色服务岗位,开展定制化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培训频次
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线下集中培训或交流活动,常态化开展线上微课学习(每月不少于2期);
1.新注册志愿者基础培训时长不少于4小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职志愿者每年累计培训时长不少于8小时,未完成者取消当年星级评定资格;
3.鼓励志愿者自学环保相关知识,凭学习证明可兑换服务积分或纳入培训档案;
4.建立培训讲师库,吸纳环保专家、资深志愿者、专业社工等担任讲师,提升培训质量。
5.培训后实行线上+线下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直至考核通过。
第十三条 激励机制
(一)星级评定
依据服务时长、服务质量、群众评价、培训参与度综合评定一至五星级志愿者,星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1.一星级:年度服务时长≥20小时,服务质量良好,无投诉;
2.二星级:年度服务时长≥50小时,服务质量优秀,群众评价良好;
3.三星级:年度服务时长≥100小时,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参与特色服务≥3次;
4.四星级:年度服务时长≥200小时,为志愿服务骨干,组织或参与项目策划≥2次;
5.五星级:年度服务时长≥300小时,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获评优秀志愿者或有突出贡献。
(二)评优表彰
结合全国节能周、全国低碳日、国际志愿者日等节点,评选表彰“优秀低碳宣讲员”“先进志愿服务队”“志愿服务标兵”等;评优结果与星级评定挂钩,五星级志愿者优先参与各级评优,获奖结果在融媒体平台公示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三)典型宣传
利用融媒体平台、驿站宣传栏、合作媒体等广泛宣传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择优推荐优秀志愿者参加全国及省市级生态文明、志愿服务类先进典型推选,为志愿者搭建个人发展展示平台。
(四)积分激励
建立志愿服务积分制度,1小时服务计1积分,参与培训、提出合理化建议、获评优秀者额外奖励积分;积分可兑换低碳文创产品、服务物资、培训课程或合作商家福利,积分当年有效,可累计使用。
第十四条 保障措施
(一)安全保障
1.保险保障:为所有参与服务的志愿者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标准为:意外身故/伤残保额不低于50万元,意外医疗保额不低于5万元;针对户外高温、严寒、巡护等高危类服务,额外购买补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升保障额度。保险由组织统一投保,覆盖志愿者从服务出发至服务结束返程的全时段,投保信息及时告知志愿者。
2.服务保障:在高温、严寒、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下合理调整服务安排,户外服务需配备防晒、降温、防雨、防滑等应急物资;为长时间服务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和饮用水、简餐等物资。
3.应急保障:建立志愿服务应急联络群,明确各级应急负责人及联络方式;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流程,协助志愿者办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
(二)物资与经费保障
1.物资支持:为志愿者提供开展服务所需的宣传资料、教具、标识物、防护用品等物资,做到按需发放、统一管理。
2.经费支持: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及社会资金,支持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孵化与实施;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经费优先用于志愿者保险、培训、物资、交通就餐补贴等,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每年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三)其他保障
1.志愿者服务时长可纳入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的社会实践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参考依据;
2.为优秀志愿者提供低碳技能认证、职业发展指导等资源支持;
3.建立志愿者关怀机制,对服务中受伤、家庭困难的志愿者进行走访慰问,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五条 自愿退出
志愿者因个人原因可申请退出,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线上形式告知组织方,完成工作交接、物资及标识物归还后,组织方为其办理退出手续,出具志愿服务时长证明;自愿退出的志愿者,其服务档案、时长记录予以保留,若后续重新参与,可直接激活注册信息。
第十六条 劝退与除名
志愿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经核实后予以劝退或除名,并记录在案,取消其所有激励资格,已购买保险即时终止;情节严重者,向社会公示并追究相关责任: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或年度累计5次不参加已报名活动,造成服务工作延误;
3.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活动、虚假宣传,或损害服务对象及组织声誉;
4.在宣导中传播虚假、错误低碳信息,造成恶劣后果;
5.虚报、冒用服务时长,伪造培训记录或评优材料;
6.服务态度恶劣,被群众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
7.擅自损毁、侵占组织提供的物资、设备,或泄露志愿者及服务对象个人信息;
8.不服从组织管理,寻衅滋事、挑拨矛盾,影响志愿服务团队团结。
9.对劝退/除名的志愿者,组织方出具书面告知书,说明原因;被除名的志愿者,3年内不得重新注册加入本组织的志愿服务队伍。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
建立志愿者全流程电子档案,记录注册信息、培训记录、服务时长、服务评价、奖惩情况、退出记录等,档案留存不少于5年;档案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解释与修订
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所有;本规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志愿服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可适时修订,修订后另行公示。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完善并正式发布。
Copyright © 2012-2022 GBA.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城南大道2座1025室,邮编:100037,秘书处电话:010-68315846
京ICP备1404269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99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