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51110000306380122D
举报投诉热线:010-68315846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地方标准

城市更新项目需获按绿色建筑标准施工

发布时间:2014-12-05 

  横琴新区、西部生态新区、唐家湾科教新城、万山海岛等区域的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屋建筑项目等四类项目需按国家、省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工程立项、建设和管理,并取得绿色建筑标识。

  记者12月3日从市住规建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整体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不含单体2000平方米以下的配套建筑);横琴新区、西部生态新区、唐家湾科教新城、万山海岛等区域的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屋建筑项目等四类项目需按国家、省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工程立项、建设和管理,并取得绿色建筑标识。

  据介绍,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在土地招牌挂时,应提出绿色建筑、建设用地用电和低冲击开发指标。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珠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报告资料编制过程中,应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章节,明确项目执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标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并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成本费用列入投资估算。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已通过绿色建筑专项审查项目的监管,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或达不到设计星级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市住规建局指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的,应当报经市绿色建筑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论证,并经该局批准后,方可按原建设标准实施。

  记者12月3日从市住规建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整体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不含单体2000平方米以下的配套建筑);横琴新区、西部生态新区、唐家湾科教新城、万山海岛等区域的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屋建筑项目等四类项目需按国家、省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工程立项、建设和管理,并取得绿色建筑标识。

  据介绍,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在土地招牌挂时,应提出绿色建筑、建设用地用电和低冲击开发指标。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珠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报告资料编制过程中,应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章节,明确项目执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标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并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成本费用列入投资估算。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已通过绿色建筑专项审查项目的监管,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或达不到设计星级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市住规建局指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的,应当报经市绿色建筑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论证,并经该局批准后,方可按原建设标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