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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发布时间:2015-01-19 

  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起全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和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至少20%需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万平方米以上公建执行绿色标准

  去年,市政府下发了《东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该《实施方案》,市住建局发布了这份通知和绿色建筑基本技术标准。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以上)和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同时,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落实本项目规划建筑面积20%以上(并不少于一个单体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分期开发或报建的项目,每期均应落实规划建筑面积20%以上(并不少于一个单体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生态园区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要求,东莞生态园区将进行绿色生态城(园)区试点建设,园区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松山湖高新区落实大学创新城、台湾高科技园、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等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公共建筑需落实用电分项计量装置设计

  从今年1月1日起,东莞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有中央空调系统的中小型公共建筑项目必须落实用电分项计量装置设计,楼宇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成后应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云平台中心。

  通知提出,东莞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申请国标一星级和省标一星A级、一星B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可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也可向国家、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机构提出申请。

  东莞市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国家、省评价标准进行审查,符合绿色建筑国标一星级和省标一星A级、一星B级标准且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再进行专门评审,由市住建局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和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提出项目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级核定意见,报省住建厅审定后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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