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上海建筑能耗占全市总能耗的比例已上升到近几年的18.8%左右。作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
《办法》规定,新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以及建筑物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对违反该办法,采用禁止采用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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