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根据有关规定,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15]31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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