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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四措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发布时间:2015-04-28 

  近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青海将加快绿色建筑发展进程,采取科学组织实施、健全监管模式、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完善政策措施四项措施,扎实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着力推动青海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科学实施绿色建筑项目,青海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原则,按照实施示范项目,典型引路,逐步发展的思路,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工程中,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要求,加强规划审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依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单位和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在监管方面,实施闭合式管理。从规划入手,将绿色建筑比率纳入规划条件中,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执行2015年3月15日实施的《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严格施工图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不通过绿色建筑图纸审查备案的,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加大对在建项目的检查与日常巡查力度,确保按标准施工。同时,加强绿色建筑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2015年4月15日施行的《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真正实现绿色建筑的效能。

  另外,将对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公共建筑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新建保障性住房都要按要求建成绿色建筑,确保绿色建筑总量不断提高。适时制定出台《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建立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机制,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展开绿色建筑评价,从标准和法律层面,进一步保障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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