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51110000306380122D
举报投诉热线:010-68315846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地方标准

乌鲁木齐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细则(试行)通过评审

发布时间:2018-11-01 

  近日,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乌鲁木齐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细则(试行)》通过了乌鲁木齐市建委组织的验收评审。

  会上,新疆建科院技术中心副主任陈宁作为课题负责人代表编制组进行了汇报,由7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本细则高度认可,认为细则既不违背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又为落实乌鲁木齐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提供了依据,能够促进乌鲁木齐市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

  细则编制工作于2017年6月启动,参与单位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北新建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远大华美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基于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与最终发布稿内容有较大调整,编制组对细则的整体框架与内容进行了两次大修改,召开十余次集体工作会,修改十余个版本,经过三次征求意见,两次现场试评价,最终形成了《乌鲁木齐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细则(试行)》稿,为乌鲁木齐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

  《乌鲁木齐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细则(试行)》,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使用高精度模板的,适当放宽了要求,将其对应的评价分值进行了适当折减;同时,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及《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中的新技术、新材料列为加分项,鼓励新技术、新材料的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



扫码关注绿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