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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标准工作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专家委员会标准工作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智库优势,不断提高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版)和《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文件精神,结合《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京绿盟标﹝2022﹞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工作组是由联盟设立,由联盟专家委员会各专家委员组成的研究咨询服务型工作机构。

  第三条 标准工作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对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践行服务社会和会员的职责,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和绿色发展、激发行业技术创新活力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第四条 标准工作组工作坚持科学性、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标准工作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名。标准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六条 标准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组设在联盟秘书处。

  第七条 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按党的要求办医立院,热爱建筑业和建筑业新技术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建筑业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三)热爱建筑事业,热心为联盟和会员单位服务;

  (四)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高层管理人员;或是联盟分支机构、地方联络处负责人;

  (五)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第八条 标准工作组专家任职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建筑业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二)热爱建筑事业,热心为联盟和会员单位服务;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

  (四)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标准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根据标准工作组的工作职责范围,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三)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进行专业学习、培训或学术交流,总结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经验。

  第十条 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标准工作组全面工作,召集主持全体委员会和专项会议;

  (二)负责制定并实施标准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各类标准的立项、申报、撰写、修订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副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一)配合标准工作组主任委员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配合主任委员完成各类标准的立项、申报、撰写、修订和审核工作;

  (三)负责收集评价标准工作组成员对标准修改的建议,提交主任委员审核。

  第十二条 委员工作职责:

  (一)参与各类标准的立项、申报、撰写和修订工作;

  (二)对联盟现行标准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三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标准工作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配合主任委员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等各项文件材料的起草,会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落实,资料的设计、印刷和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标准工作组的权利:

  (一)向联盟提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学习和了解与评价工作任务和内容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三)优先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和业务活动等,合规享受有关工作报酬和待遇。

  第十五条 标准工作组的义务:

  (一)遵守本办法,承担联盟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履行职责,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秉公办事;

  (三)遵守评价工作纪律和信息保密及从业廉洁规定,不得擅自泄露不应公开的信息,严禁私下谋取医疗机构、企业财物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专项工作会议等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学术研究成果,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五章 聘任与解聘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标准工作组成员需由个人填写《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专家申请表》,签署《专家保密协议》,相关企业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标准工作组办公室登记、审定、备案。所有经审定的专家,由联盟统一聘任,颁发专家证书,并上网公布。

  第十七条 标准工作组成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委员资格,解除聘任,并上网公告:

  (一)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二)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本人申请退出;

  (三)在标准制定工作中私下谋取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未经联盟知情许可,标准工作组成员不得以标准工作组的名义组织开展活动;

  (五)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

  (六)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