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工程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核准的统一式样制作、颁发。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评价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负责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
第三条 证书实行登记管理,用于记载学员参加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工程相关项目的培训学习情况。
第二章 证书申领
第四条 按照人才培养教学方案,参加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活动的学员,考核合格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相应证书。
第五条 学员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一经查实,将被注销效力,且两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第六条 培训评价基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条件的,按要求报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审核颁发证书。
第七条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向社会公布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评价基地名单及证书专业目录。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八条 证书统一以“BJLJLM”冠字编号,证书号码共15位。第1-3位为考生地区号;第4-7位为年份;8-9位为月份(需要补足2位);10-11位为日(需要补足2位);12-15位为流水号。
第九条 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由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开发和管理,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条 证书信息修改及遗失补发可登录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工程官方网站申请办理。
第十一条 证书是参加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工程相关项目培训学习考核合格的凭证,并非行政许可和职业资格。
第十二条 证书记录的学习情况可计入《继续教育证书》或学习档案,可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和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证书发放和使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涂改、转让、冒领、翻印、伪造和贩卖证书。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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