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响应《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规范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技能型人才培训工作,统一培训标准、优化培训流程、提升培训质量,培养适应绿色建筑、智能建造、低碳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强化产业人才支撑,推动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联盟组织开展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培训活动,涵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评估、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及新技术专项培训。参与培训的组织单位、授课师资、参训人员、考核评估机构等相关主体,均需遵守本规定。
(一)需求导向原则。紧密围绕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更新、技术迭代及岗位能力需求设置培训内容,聚焦行业痛点难点问题,实现培训与岗位需求、产业发展精准匹配,确保培训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二)质量优先原则。建立培训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规范师资、课程、教材、场地、考核等核心环节标准,杜绝形式化培训,确保培训过程规范有序、培训成果真实有效。
(三)创新驱动原则。鼓励采用线上线下融合、案例教学、实操演练、沙盘模拟、现场观摩等多元化培训模式,推广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沉浸式培训技术,融入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内容,提升培训的趣味性与实效性。
(四)分层分类原则。兼顾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操作层等不同层级从业人员的培训需求,按绿色建筑细分领域与职业工种开展分类培训,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培训体系,实现培训精准覆盖。
(五)持续发展原则。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结合行业政策更新、技术发展及岗位能力提升需求,定期更新培训内容与模式,形成“培训-提升-应用-再培训”的良性循环,助力从业人员终身学习与职业发展。
(一)联盟培训管理部门。作为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培训发展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及管理制度,审批培训项目,统筹整合培训资源,监督培训全流程实施,组织培训效果评估与总结,管理培训档案及证书发放工作。
(二)培训组织单位。包括联盟授权的会员单位、合作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负责培训方案编制、师资组建、课程开发、培训实施组织、学员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培训符合本规定及项目要求。
(三)参训单位及个人。参训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保障参训人员培训时间与经费,督促培训成果转化应用;参训个人需遵守培训纪律,主动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与考核。
(四)师资团队。由联盟专家库备案专家、行业技术骨干、高校专业教师、政策制定解读人员组成,负责课程讲授、实操指导、案例解析、考核评判及培训内容更新,确保培训内容准确传递与有效输出。
(五)考核评估机构。由联盟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联盟专家委员会组成,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开展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反馈评估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构建“分层分类、分级管理”的技能型人才培训体系。按层级分为决策层(企业高管、部门负责人)、管理层(项目经理、监理负责人)、技术层(工程师、设计师、评估师)、操作层(施工员、质检员、一线作业人员);按领域分为绿色建筑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维、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绿色建筑评价与申报、低碳技术应用等类别,形成全覆盖、差异化的培训体系。
(一)决策层培训。聚焦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战略、政策解读、低碳转型规划、重大项目决策及风险管控,培训内容包括行业发展趋势、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落地、绿色建筑产业投融资、重大项目绿色管理模式等,采用专题讲座、高端论坛、案例研讨及国内外考察等形式开展,每年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二)管理层培训。围绕绿色项目管理规范、成本控制、进度管控、合同管理、绿色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开展培训,强化管理层实操管理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沙盘模拟、项目复盘等形式,每年培训时长不少于60学时。
(三)技术层培训。涵盖绿色建筑设计方法、绿色施工技术标准、BIM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数字孪生与智能建造技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申报实操、低碳技术集成应用等内容,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技术研讨及现场观摩等形式,每年培训时长不少于70学时。
(四)操作层培训。聚焦岗位操作规范、绿色施工工艺、安全防护技能、质量检验标准、设备操作技巧、应急处置能力及环保要求(节能、节水、节材、废弃物处理)等内容,岗前培训不少于40学时,在岗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以实操教学、现场演示、技能比武等形式为主。
针对绿色建筑产业新技术、新政策、新规范,定期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包括:绿色建造技术体系与标准详解、装配式建筑与工业化生产技术、建筑机器人应用、绿色建材选用与检测、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绿色建筑运维管理技术等,培训内容需结合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及时更新。
联盟培训管理部门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全面培训需求调研,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小组讨论、企业走访等方式,收集政府部门、会员单位、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形式、时长、师资等方面的需求及建议。各培训组织单位、参训单位应配合开展调研,及时反馈动态培训需求,为培训计划制定提供依据。
联盟培训管理部门根据需求调研结果,结合产业发展战略、政策要求及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长、师资安排、考核方式及经费预算等内容,报联盟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各培训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制定专项培训实施方案,报联盟培训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一)师资建设。建立联盟培训师资库,实行备案管理与动态更新。内部师资从行业骨干、会员单位技术专家中选拔,经联盟组织的师资培训与考核后上岗;外部师资邀请高校教授、行业知名专家、政策制定人员及技术研发专家担任,确保师资队伍专业能力与教学水平。师资需定期参与培训研讨,更新知识体系,提升教学能力。
(二)教材与课程建设。组织专家编写贴合产业需求的专属培训教材,整合绿色建筑领域政策文件、技术标准、案例集等资料,建立标准化教材库。课程体系需兼顾理论性与实操性,融入最新政策、技术及案例,定期优化更新课程内容,开发线上线下融合课程资源。
(三)场地与设备建设。培训场地需满足教学需求,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实操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线上培训需搭建稳定的在线学习平台,提供课程播放、资料下载、互动交流、在线考核等功能,推广沉浸式培训技术设备的应用。
(一)培训通知。培训组织单位应在培训前15个工作日发布培训通知,明确培训相关事宜,组织学员报名,核对参训人员信息,做好培训准备工作。
(二)培训形式。采用线上线下融合模式,线上培训依托在线学习平台开展自主学习、直播授课、互动研讨;线下培训结合课堂讲授、实操演练、现场观摩、案例分析等形式,确保培训效果。鼓励跨区域开展联合培训、示范项目观摩培训等活动。
(三)学员管理。培训组织单位建立学员管理制度,做好参训学员签到、考勤记录,规范培训纪律,督促学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对无故缺席、违反纪律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培训资格。
(四)过程管控。联盟培训管理部门对培训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培训内容、师资授课、学员反馈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培训按计划规范开展。
培训考核实行“理论+实操”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培训层级与内容确定考核重点:决策层、管理层以案例分析、答辩为主;技术层兼顾理论考试与实操考核;操作层以实操考核、技能比武为主。考核由考核评估机构组织实施,制定统一考核标准与评分细则,确保考核公平公正。考核合格者,由联盟颁发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联盟建立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统一证书样式、编号规则,实行电子化备案管理,确保证书可查询、可追溯。证书仅作为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对伪造证书者,取消其培训资格,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参训人员将培训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挂钩,推动培训成果转化。
(一)经费来源。培训经费主要包括联盟专项经费、参训单位缴纳的培训费、合作单位赞助等,经费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经费标准。线上、线下培训费用标准由联盟根据培训内容、师资、场地、设备等成本制定,公开透明,明码标价。培训费主要用于师资报酬、教材编制、场地租赁、设备使用、考核评估、证书制作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三)经费管理。培训组织单位需建立经费使用台账,严格按预算执行,联盟培训管理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确保经费合规使用。
联盟培训管理部门与培训组织单位分别建立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项一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计划、需求调研资料、培训通知、报名回执、考勤记录、师资资料、教材课件、考核试卷、考核结果、证书发放记录、培训总结、评估报告等。培训档案采用电子与纸质双重归档方式,明确档案保管责任人,规范档案查阅、借阅流程,确保档案完整性、安全性与可追溯性。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联盟培训管理部门定期对培训组织单位、培训实施过程、考核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抽查、学员回访、资料核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违反本规定的培训组织单位,暂停其培训资质,情节严重者取消授权。
建立四级培训评估体系:反应层面,培训结束后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访谈了解学员对课程、师资、方式的满意度;学习层面,通过考核检验学员知识技能掌握程度;行为层面,培训结束3-6个月后,跟踪调研学员工作行为变化及知识技能应用情况;结果层面,评估培训对学员职业发展、企业绩效及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评估结果作为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师资水平的重要依据,形成培训改进闭环机制。
本规定由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及培训工作实际需求,适时修订完善,修订后另行发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
201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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