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
节能低碳宣导志愿者服务驿站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节能低碳宣导志愿者服务驿站(以下简称“驿站”)的建设与运行,打造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志愿服务阵地,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常态化、便利化、精准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意见》及《“美丽中国,志愿有我”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实施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驿站定位
驿站是开展节能低碳宣传指导志愿服务的一线阵地,是志愿者培训交流、休整补给、服务对接的实体化平台,也是面向公众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展示低碳实践成果的窗口。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依托社区、物业服务公司、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院校、企业、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公园景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的各类绿色低碳志愿服务驿站。各区县可在不违反本规范核心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差异化实施细则。
第二章驿站建设标准
第四条 选址与设点
驿站选址应遵循便民原则,优先设于人流密集区、生态保护区周边或社区核心位置。差异化选址与面积要求:社区驿站面积不低于15㎡,优先与党群服务中心、物业大厅联动;公园景区驿站面积不低于10㎡,优先靠近休息区、卫生间;院校驿站可依托社团活动室灵活设置,无固定面积下限但需满足基础服务需求。鼓励在新建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用房规划时设置志愿服务空间,推动国家公园、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所实现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
第五条 六有建设标准
驿站建设应符合以下“六有”标准:
1.有场所:具备固定的物理空间,面积符合本规范第四条差异化面积要求,满足基本服务功能需求。
2.有队伍:依托驿站建立稳定的志愿服务队,明确驿站负责人及骨干志愿者,小型驿站(≤15㎡)核心队伍不少于5人,中型及以上驿站核心队伍不少于10人。
3.有项目:常态化开展至少1个特色鲜明的绿色低碳宣导项目(如垃圾分类宣传指导、节水宣传、节电宣传、低碳讲堂、旧物置换等),每月开展特色项目活动不少于2次。
4.有设施: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宣传资料、急救箱、饮水设施及低碳体验设备(如垃圾分类教具等);分场景设施配置:社区驿站重点配置垃圾分类教具、节水节电实操道具;景区驿站重点配置低碳出行指引资料、便携垃圾收纳袋;院校驿站重点配置低碳科普展板、互动体验设备。同时建立设施/宣传资料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一次低碳宣传内容,每年盘点更换老化体验设备。
5.有制度:悬挂值班制度、志愿者守则、服务流程、投诉处理机制等规范文件,文件张贴于驿站醒目位置。
6.有标识:统一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及地方特色元素,地方特色元素占比不超过整体标识的30%;驿站铭牌悬挂于入口醒目位置(离地1.8-2.2m),宣传标识保证视觉统一,悬挂牢固、清晰可辨。
第六条 功能分区建议
建议驿站设置以下功能区域,可根据驿站面积灵活调整布局,确保功能互不干扰:
1.咨询接待区:提供环保政策咨询、志愿服务报名登记,配备线上咨询二维码、专属报名链接展示牌。
2.宣传展示区:陈列低碳知识展板、播放环保宣传片、展示废旧物资再利用作品,展板设置更新日期标识。
3.志愿者之家:提供临时休憩、交流讨论、简易餐饮加热等服务,配备基础休憩设施和节能加热设备。
第三章 运行管理机制
第七条 开放时间
驿站应公示固定开放时间,实行差异化开放时长:
1.社区驿站:工作日开放不少于4小时(建议18:00-22: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全天开放(建议9:00-18:00);
2.公园/景区驿站:与景区/公园开放时间同步,节假日延长2小时服务;
3.院校驿站:工作日开放不少于3小时(建议12:00-14:00、17:00-19:00),周末开放不少于6小时,寒暑假实行周末预约开放制。
条件允许的可实行“常态开放+主题活动”相结合模式,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延长服务时间或开展专题活动,延长开放时间需提前3天公示。
第八条 值班管理
建立常态化值班制度,可采用“专职社工+轮值志愿者”模式;人员配置标准:小型驿站(≤15㎡)每班至少1人,中型及以上驿站每班至少2人(1名骨干志愿者+1名普通志愿者)。
1.值班志愿者需佩戴统一标识,填写《驿站值班日志》,记录服务情况、群众诉求、物资消耗及服务质量群众评价(含满意、一般、不满意三个等级),日志填写需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2.实行岗前交接制度,离岗前需完成物资清点、环境清洁及未完成事项交接,交接双方需在值班日志签字确认。
3.建立值班考核机制,将值班出勤率、日志填写质量、群众评价作为值班志愿者考核核心指标。
第九条 物资管理
1.建立物资台账,对宣传品、教具、兑换物资、办公耗材等进行出入库登记,明确登记人、领用/入库时间、数量及用途,台账留存不少于1年。
2.定期检查急救箱药品有效期(每月至少1次)、消防器材完好性(每季度至少1次),对过期药品、失效器材及时更换并做好核销记录。
3.倡导绿色运营,节约用水用电,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行物资分级采购机制:宣传品、急救药品等通用物资由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特色体验设备由驿站结合共建单位资源自行筹备;建立区域驿站物资共享机制,周边驿站的低碳体验设备、宣传品可互通调配,减少重复采购。
4.建立废旧物资核销流程,过期宣传资料、老化教具等统一回收做低碳处理,做好核销记录,严禁随意丢弃。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驿站应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器材设备摆放于易取放、无遮挡位置,张贴使用说明。
2.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中暑、意外受伤、极端天气等),定期组织演练(每半年至少1次),演练记录留存备查。
3.为参与服务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覆盖志愿者服务全时段。
4.户外驿站(公园、景区、商圈)需配备防风、防雨、防晒设施;制定极端天气闭站流程,暴雨、高温(气温≥38℃)、暴雪、大风(风力≥6级)等极端天气可暂停开放,闭站需提前公示并上报主管部门;户外服务时驿站需为志愿者配备防晒、降温、驱寒物资,禁止志愿者在极端天气下开展户外服务。
5.建立驿站安全巡查制度,每日值班人员上岗后、离岗前行使安全巡查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四章服务内容规范
第十一条 基础服务
驿站应常态化提供以下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响应及时:
1.咨询引导:解答公众关于绿色低碳生活、垃圾分类、环保政策等疑问;提供线上咨询二维码(微信小程序/企业微信),支持群众24小时线上提问,线上问题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2.志愿者招募:现场受理志愿者注册登记,讲解服务项目;同步提供驿站专属报名链接,实现报名、审核、岗位分配一站式线上处理,报名审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反馈。
3.便民服务:免费提供饮用水、应急充电、简易休憩等便民措施,便民设施定期清洁、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特色宣导服务
结合驿站资源条件,可开展以下特色服务,所有特色服务需提前3天公示活动主题、时间、参与方式:
1.低碳微课堂:定期举办15-30分钟的短时科普讲座或互动体验,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主管部门统一搭建基础低碳课程库,驿站可结合本地特色新增课程,课程内容留存备案。
2.绿色兑换:开展废旧电池换绿植、旧衣物回收等资源循环活动;明确兑换物资标准,废旧电池兑换绿植需标注电池数量与绿植品类对应关系,旧衣物回收明确衣物成色(干净、无破损、无异味)、品类要求;对接专业回收机构,明确物资回收、运输、再利用全流程对接方式,做好物资交接记录。
3.巡护监督:开展院校(单位)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督导等实践类服务,督导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并提出低碳改进建议。
4.诉求收集:设置“节能诉求箱”,箱体张贴开箱时间标识(每周至少开箱1次);收集群众反映的节能意见问题并转交相关部门,建立诉求闭环处理机制:一般诉求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进度,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复杂诉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进度,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所有诉求处理结果需在驿站宣传栏及线上平台公示。
第十三条 服务规范
1.志愿者上岗应仪容整洁、用语文明,主动亮明身份,使用“您好、请问、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2.对群众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次接待志愿者为第一责任人,无法当场解答的需详细记录问题及群众联系方式,及时转办并跟踪处理结果,确保群众得到有效回复。
3.不得以驿站名义开展商业推销或营利性活动,不得接受群众有偿服务请求。
4.严禁泄露志愿者和群众的个人信息,所有登记信息仅用于驿站服务工作。
5.禁止志愿者与群众发生争执、推诿扯皮,遇群众不满情绪应耐心安抚、妥善处理。
6.驿站公示投诉电话/二维码,建立群众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问题24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投诉人,投诉处理结果留存备案。
第五章志愿者管理
第十四条 报到与注册
志愿者可通过驿站现场或数字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需真实、完整。驿站应建立《志愿者花名册》,记录志愿者基本信息、专业特长、服务意向及联系方式,花名册动态更新,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岗前培训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驿站服务;培训分为通用培训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留存课件及签到记录:
1.基础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精神、驿站管理制度、安全应急知识、服务规范,所有志愿者必学,培训时长不少于2小时。
2.专业培训:围绕双碳基础知识、低碳生活技巧、公众沟通技巧等开展专项培训;针对低碳微课堂讲师、巡护监督志愿者等特色岗位开展专属技能培训,专项培训时长不少于3小时。
3.建立培训考核与复训机制:培训后通过线上理论+线下实操考核方可上岗;志愿者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小时的复训,学习最新低碳政策和服务技巧,复训不合格者暂停服务,重新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时长记录
依托中国志愿服务协同平台或地方数字化平台,据实记录志愿者服务时长,作为星级评定和激励依据;时长计算标准:
1.驿站现场值班、咨询引导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离岗超过30分钟不计入时长;
2.户外巡护、绿色兑换等线下活动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不含往返路程时间;
3.低碳微课堂按授课时间的1.5倍计算(含备课时间),课程备课资料留存备查;
4.志愿者培训、驿站内部会议按实际参与时间的0.5倍计算。
严禁代签、补签、虚报服务时长,发现违规者取消当月积分,纳入志愿者信用记录,情节严重者暂停服务资格。
第十七条 激励措施
建立“物质激励+精神激励+资源激励+社会激励”多元化激励机制,激励结果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志愿者监督:
1.积分兑换:推行“服务换积分、积分换实物”机制,志愿者参与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均可获得积分(1小时服务计1积分,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计5-20积分);积分当年有效,可累计兑换不同价值物资,驿站每月公示积分兑换清单及兑换结果。
2.星级评定:根据服务时长和服务质量,推荐参与市级/区级星级志愿者评定,星级志愿者优先担任驿站骨干负责人。
3.典型宣传:发掘优秀志愿者事迹,通过驿站宣传栏、地方融媒体及新媒体平台进行推广;优秀志愿者可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4.资源激励: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低碳技能培训(如垃圾分类指导员、环保讲师认证),优先邀请参与驿站组织的低碳研学、政策交流等活动。
5.社会激励:联合共建单位为星级志愿者提供专属福利,如合作商超折扣、景区免费入园、公共交通优惠等,福利清单定期更新并公示。
第十八条 退出与信用管理
1.自愿退出:志愿者因个人原因需退出的,提前3天向驿站负责人提交书面/线上申请,完成工作交接、物资归还后即可退出,驿站更新志愿者花名册并留存退出申请。
2.强制退出:志愿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强制退出:无故缺勤3次及以上;服务质量差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违反驿站管理制度、虚报服务时长、泄露他人信息;以驿站名义从事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强制退出者取消其剩余积分及服务时长,1年内不得重新注册参与驿站服务。
3.信用管理:建立《志愿者信用档案》,记录志愿者服务表现、奖惩情况、退出原因,信用档案作为星级评定、激励分配、岗位分配的核心依据;信用良好的志愿者优先获得优质服务岗位及激励资源。
第六章 数字化与共建共享
第十九条 数字赋能
1.鼓励驿站接入“中国志愿服务协同平台”,实现活动发布、扫码签到、时长记录全流程数字化;搭建驿站专属数字化管理模块,实现物资台账、值班日志、诉求处理、积分管理的线上化,数据实时更新、可查可追溯。
2.有条件的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提供24小时志愿服务信息查询及注册服务;搭建本地低碳志愿服务小程序,整合活动报名、服务预约、低碳知识科普、诉求反馈、积分兑换等功能。
3.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要求:驿站安排专人负责数字化平台运营,操作人员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做好志愿者和群众个人信息加密存储,定期开展数据安全巡查,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平台运营记录留存不少于2年。
第二十条 合作共建
1.建立结对共建标准:每个驿站至少与2家及以上单位结对共建(如社区+环保企业、院校+公园、物业+社会组织),结对共建协议书面化,明确合作期限、各方权利与义务。
2.明确共建资源清单:企业可提供物资赞助、设备支持、资金帮扶;学校可提供志愿者人力、低碳课程研发、科普活动策划;社会组织可提供专业社工指导、活动运营培训;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可提供实地研学资源。
3.探索“专业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驿站运营指导,专业指导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
4.建立区域共建联席会议机制:每月组织辖区内驿站及共建单位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交流运营经验、协调资源调配、解决运营难题,会议记录留存备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共建成果展示活动,提升驿站影响力。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来源
驿站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所有资金均用于驿站运营服务,严禁挪作他用:
1.主管部门专项拨款;
2.共建单位合法赞助;
3.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合法捐赠;
4.低碳服务相关的合规公益收入(不含商业营利性收入)。
所有资金入账需开具凭证,明确资金来源、金额、用途。
第二十二条 资金使用范围
驿站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
1.驿站设施采购、维护及更新费用;
2.低碳宣传资料、体验教具制作费用;
3.志愿者激励物资、培训资料制作费用;
4.驿站日常运营开支(水电、节能耗材等);
5.特色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费用。
单笔超过500元的开支需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 资金管理要求
1.建立独立的资金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收支情况,包括收入时间、来源、金额,支出时间、用途、金额、经办人、审核人,台账做到账实相符,留存不少于3年。
2.实行“双人审核”制度,驿站资金支出需经驿站负责人及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双重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3.每月在驿站宣传栏及线上平台公示资金收支明细,每年接受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的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示。
4.严格控制日常运营开支,优先使用共建单位赞助物资和低碳再生耗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日常监督
由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驿站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评估,监督频率:每月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现场反馈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
日常监督实行量化考核指标(满分100分),考核结果作为驿站星级评定、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
1.开放时间达标率(20分):未按规定开放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2.值班日志完整率(15分):日志缺项、填写不真实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3.物资台账清晰率(15分):台账混乱、账实不符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4.群众满意度(25分):以现场评价、线上投诉、电话回访为依据,满意度低于80%扣10分,低于60分扣25分;
5.特色项目开展频次(25分):每月未达到2次扣10分,未开展扣25分。
第二十五条 星级评定
对驿站实行星级动态管理,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实行“能上能下、优进劣退”,评定结果在主管部门官网、驿站所在区域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1.评定指标:从建设标准、运行管理、服务内容、志愿者管理、共建共享、群众评价6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2.星级标准:一星级驿站(60-79分)、二星级驿站(80-89分)、三星级驿站(90分及以上);
3.星级权益:
三星级驿站:优先获得主管部门专项拨款、物资支持,优先申报市级/省级环保志愿服务项目,驿站负责人优先参与行业高级培训,优先获得媒体宣传资源;
二星级驿站:获得常规物资支持,可申报区级环保志愿服务项目,驿站负责人参与行业基础培训;
一星级驿站:仅获得基础运营指导,限期6个月提升,未达标的启动整改流程。
第二十六条 退出机制
对驿站实行分级整改+淘汰机制,整改与退出流程公开、透明,全程留存书面记录:
1.整改要求:日常监督考核低于60分、星级评定为一星级且6个月内未提升的驿站,予以通报整改;整改期限:一般问题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复杂问题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驿站暂停部分特色服务,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验收合格方可恢复正常运营,验收不合格的启动二次整改,二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驿站资格。
2.退出情形:长期闲置(连续1个月未开放)、管理混乱(资金账实不符、物资丢失、志愿者投诉集中)、群众满意度持续低于60%、整改无效的驿站,予以取消资格。
3.退出流程:取消驿站资格的决定需在主管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说明退出原因;公示期满后,收回驿站铭牌、专属标识及相关物资,做好驿站资产清算和资金审计,清算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九 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环保志愿服务工作部负责解释,公示咨询电话:010-68315846,接受驿站运营方、志愿者及社会公众的咨询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1年;试行期满后,根据驿站实际运营情况、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及社会反馈,进行修订完善并正式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节能低碳宣传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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